欢迎您, 晚上好!

2025年04月06日 22:31:08 星期天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建立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破解执行难的建议
名称 关于建立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破解执行难的建议
编号 77 领衔代表 屈兰安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建立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破解执行难的建议

法治是社会治理核心,是维护秩序和保障权益的基石。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法治体系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尊严和群众权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建立协作办案机制,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贡献力量。

议:

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在执行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查询涉案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的动态并查控被执行人,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二、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共同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执犯罪行为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创新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

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创新执行手段,规范执行程序,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在执行过程中主动走访排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不能机械教条地等待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同时,应加强对被执行人跨省市执行,确保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四、加大执行经费投入,激发工作积极性

法院要为执行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确保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执行人员待遇,强化执行干警职业保障,鼓励他们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查看更多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周根龙
安中法函〔2024〕77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复函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院联合公安机关破解执行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动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效

去年以来,安康中院积极与市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府院联动。去年10月20日,经报请市委政法委在市中院召开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会议,市公安局在内的31个联动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巩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参会单位积极响应,成效明显。

二是开通车辆查控专线。2023年10月,市中级法院与市交警支队签署了《警法联动车辆查控框架协议》,通过查控端口集中查控车辆,实现车辆信息互联共享。在市交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两级法院查询、查封车辆专线今年5月初已全面开通,较大的节省了执行查封时间,提高了执行质效。

三是临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全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法院的网络布控请求,落实对部分查人找车的临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联动措施落实不够,查人找物、布控追逃协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是公检法对打击拒执罪的证据把握、立案标准不够统一,导致立案、起诉数量少,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个别县(市、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收押不及时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联动和执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

一是出台联动机制。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拟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协作联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建立常态化会商、联络工作机制,从查人、扣车、限制出境、联合打击拒执罪、妨害公务罪、应急处突、信息共享等方面作出规范,印发全市实施,切实推进执源治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实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是用好交叉执行这把利剑。安康法院坚持贯彻最高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关联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两代一委”案件的排查梳理和交叉执行,今年已开展交叉执行案件132件,申请执行总标的额22359万元。下一步将通过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做到应查尽查,应控尽控,采取集中限消、曝光、纳失、拘留等强制措施,公正高效执行,提高骨头案件的执行质效。

三是积极服务大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今年我院进一步拓展涉企执行“预告知”机制,正在创新建立“三预告五区分”涉企执行工作机制。即: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对首次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企业开展“执前预告知”“重大执行措施预告知”“信用惩戒预告知”,给被执行人企业发出“善意提醒”和“提前警告”,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给被执行人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正确区分企业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活封”与“死封”、有财产不履行的“失信”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自动履行与被动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企业权益的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法院的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