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推进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 | ||||||
编号 | 88 | 领衔代表 | 刘晓霞 | 办理部门 | 汉滨区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推进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
自2023年6月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汉滨区部门及镇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物业管理服务上,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基层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建设方面遗留的问题,区级因事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如部分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阶段,对规划项目私自甩项减项,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导致房屋交付后设施功能不健全、物业设施档案不齐备,有些开发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将道路、绿化、垃圾投放点等配套建设项目缺项问题、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留给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业主的生活和物管企业的正常服务造成后患。 建 议: 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的指导。针对用地、规划、质量、消防、验收手续不完善及“办证难”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问题、责任、措施、期限四项责任清单,坚持分类研判、分项施策、统筹推进,推进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确保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维护好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