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子女就业给予适当照顾的建议 | ||||||
编号 | 95 | 领衔代表 | 汪德义 | 办理部门 |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对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子女就业给予适当照顾的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1995年印发了《关于印发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技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1995)57号),出台了对对县(区)及县(区)以下工作的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的待业子女,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在本县区内安排一人就业的政策,解决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政策我市于2007年已不再执行。当前陕西省、安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优惠政策,但都没有涉及对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优惠政策。 建 议: 建议市级部门对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子女就业给予适当照顾,主要是对其子女报考本市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考试成绩上给予一定程度优惠,建议对获得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职级高低,对其子女在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给予加分,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在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上直接加1分,正高4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上直接加2分,对正高3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上直接加3分,正高2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上直接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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