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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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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
编号 144 领衔代表 姜莉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于加强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幼儿托育行业快速发展,幼儿托育机构遍地开花,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幼儿托育机构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等实际困难,还增加了就业岗位。据调查,目前我市幼儿托育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质健全的托育机构,在卫健部门进行了备案,设施完善,有专门的场地和规范化管理。第二类是只进行了工商注册,未在卫健部门备案,无消防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以照看、提供餐食为主。第三类属于“作坊式”,大多数在居民楼,未进行注册、备案、无消防设施、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托育机构的良莠不齐,造成幼儿“托育”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无证经营。据调查了解,部分托育机构仅仅只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备案,大部分的婴幼托育机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无消防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二是安全隐患大。大多数托育机构以租赁房或自建房为主,场地狭小,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水平低,存在较大的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如无必备的消防器材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于想象。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托育从业人员专业人士较少,大多数只是简单的看护孩子,科学喂养、保健护理、智力开发等方面没有经过专业性、系统性地培训,不具备相对应的职业素养。

建议:

1.加强监管。根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等,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加强整改,促推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健康发展。

2.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

3.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建议人社部门把幼儿托育纳入技能培训范围,制定培训规划,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4〕28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姜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01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暨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2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函〔2023〕25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保育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市场需求与就业意愿,积极组织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全面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相继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养老协会、安康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三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了“育婴员”“保育师”两个托育服务类职业的技能等级评价工种

“十四五”以来,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共评价育婴员 3518人次,获证2875人次, 其中五级1797人次、四级974人次、三级104人次;评价保育师3603人次,获证3163人次,其中五级 1305人次、四级 1624人次、三级234 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合力推动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协调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托育机构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同时加大对托育机构的许可和登记安全管理情况审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托育机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托育机构自身发展和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形成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二是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评价机构,根据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就业需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于托育机构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支持托育机构立足工作、管理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发现优秀技能人才。

三是多方推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托育机构的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岗位需要不同的从业资格,如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员资格证、保健员资格证、健康证、保安员资格证等,因此,我局将加强与教育、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根据各自的职责,确保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共同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感谢您对加强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及技能水平评价认定工作的关注,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积极履职尽责。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6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2024〕136 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144 号建议的复函

姜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托育机构管理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09家,其中备案通过只有61家,备案率为55.96%。部分机构以早教、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托育服务的现象,这些机构缺少有效监管,存在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不高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您提出相关建议,我们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工作: 

    一是强化托育服务监管。2023年3月,市卫健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托育机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 《关于印发安康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各项标准开展托育机构安全大检查。边检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托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或停业,重点加强对未登记备案的所谓“黑托”“灰托”的摸底排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并落实对辖区内托育 机构实行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治,将安全风险从事后处理转向源头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营造安全健康的托育环境。 

    二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国家卫健委2023年10月21日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从2024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新颁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不仅有助于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提升行业质量,更便于托育机构自身对标进行自我评价和对照参考进行自我改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托育服务行业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 托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目的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 可及的托育服务。

    三是加快托育人才培育。根据“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精神,鼓励支持高校和职校增设、扩建婴幼儿服务专业,同时,我们将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医育结合,开展经常性中医育儿保健、营养搭配、喂养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宁陕县“养育未来”儿 童早期教育公益项目,探索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 供入户指导服务。      托育事业刚刚起步,我市的托育事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问题和差距。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托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托育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