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市场监管的建议 | ||||||
编号 | 162 | 领衔代表 | 田珍 | 办理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市场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支持农民种粮兴业、增加收入。而种子肥料农药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经走访调查,部分山区还存在玉米和蔬菜种子出苗率、长势差、收成低,化肥肥效低,农药毒不死虫、防不了病,农资价格太高等种子肥料农药质量问题。 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后,国家配套完善了相关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但农资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在上层,监管职责在基层,因基层监管缺人员、缺经费、缺检测设备和技术人才,导致农资市场监管不到位,少数农资经营者缺乏自我约束,进货渠道混乱,进销台帐和可追溯体系不健全。有的为获取最大利润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私发虚假农资广告误导农民。许多农民群众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真伪识别能力不足,导致投资投劳无收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挫伤农民抓生产、兴产业的积极性。可见,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势在必行、尤为迫切。 建议: 1、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启动实施“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年”活动,建立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农资经营市场准予、农资经营台帐、索证索票及追溯体系、农资宣传广告、进销价格、制度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对所有农资经营主体现销农资商品进行抽检,对违规经营或经营不合格产品者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和农资质量信息,确保农民用上质量放心、价廉物美的好农资。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现代科技,建立涵盖市场准入、商品流通、执法监管、信用评价、执法服务等内容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农资经营主体诚信建设,严格农资产品入市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购销电子台账和诚信档案、实名购销制度,对坑农害农损农的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确保农资经营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更有效、质量有保障。 3、强化农资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探索建立农资农技联动联锁培训机制,支持培育农资农技连锁经营主体,引导农资经营者履行农技推广和农资业务培训指导职责。 4、加强种子区试和化肥农药质量抽检。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引调法规与技术规范,坚持新品种引进先做区域试验,确定品种适应性、抗逆性等属性后再引进,坚持不定期开展种子肥料农药成份含量对标抽检,确保农资质量合格放心。 5、提升农资经营市场监管能力。针对市县两级农资监管力量薄弱、设备设施欠缺、物资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编制及人员配置,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预算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种子区试和质量抽检经费,壮大农资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