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岚河流域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保护生态平衡的建议 | ||||||
编号 | 175 | 领衔代表 | 周永清 | 办理部门 |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岚河流域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保护生态平衡的建议 岚河是岚皋人民的母亲河,水能资源丰富。目前,仅中上游岚皋县孟石岭镇至平利县八仙镇近40公里河段已建成小型电站8座,装机容量超过5万千瓦。水电开发,对岚皋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暴露出部分河道断流等问题。河流被切割成多个不连续的河段,鱼类的洄游通道被切断, 严重影响生物群落栖息、繁殖。加之电站间断性运行方式和引水式电站造成下游河道减水或脱水,破坏了局部河流生态系统。为了保护和恢复河流下游的天然植被、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维护生物群落和栖息环境的动态稳定,维持河流水沙平衡及湿地、水域等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对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建议如下: 1、由水利部门牵头,按电站所在地确定河流及其支流的平均径流量,并明确各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下限标准。比如岚河岚皋县孟石岭镇至平利县八仙镇段平均河流径流量约为4m³每秒,枯水期还低于平均水平。 2、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为主、分工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牵头,经贸、环保、电力等部门协作,全面落实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局联网,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扭转目前执行生态下泄流量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状,彻彻底底把生态流量放出来。 3、建议水利、环保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出台河流水电站枯水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持续干旱15日以上,径流式水电站暂停营运,库容式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达到所在地河流年平均径流量,并采取由电力公司网上限电等措施,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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