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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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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
名称 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
编号 183 领衔代表 张文刚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

 

2012年新城办东坝片区白庙村七、八、九、十组农民土地被征收用于东坝提防项目建设由于当年市政府征迁资金紧张,并没有走完正式的用地报批流程,只兑付农户的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补偿,失地农民的养老统筹至今无法办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年满60 周岁的失地农民每月可领取 100元养老统筹金。白庙村七、八、九、十组涉及年满 60 周岁失地农民 100 余户这是个动态数据每年有变化新城办2016 年至 2020 年为化解群访筹措资金向年满60 周岁的失地农民垫付了5年的养老统筹资金562500元据测算,2021年至2023年的养老统筹资金约360000元。办事处资金紧张,长期以往已无力再继续垫付但群众正当诉求得不到保障将会引起群访,影响政府公信力。

议:

1、市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补办东坝堤防用地手续,政府的项目不能是一宗违规用地。

2、将东坝堤防项目失地农民养老统纳入社保解决,将基层为维护稳定垫付养老统筹922500元归还。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4〕264号
对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张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第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要求各地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谁征地、谁保障”和政府、集体、个人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征地时增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项目,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助。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在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内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账”,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管理,专项使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列入征地成本(每亩标准不低于1万元),同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保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需要。

为推动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贯彻落实,2016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号),进一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覆盖范围,凡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先缴“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后办理手续,没有缴清的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制度,其中“2009年10月1日之后,因政府统一征地的新被征地农民,从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凡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100元/月的标准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该文件的印发也为各县区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借鉴和制度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将东坝堤防项目失地农民养老统纳入社保解决,将基层为维护稳定垫付养老统筹922500元归还”建议,根据安政办发〔2016〕1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市、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或政府确定的其他征地机构在土地征收前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和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花名册,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信息库,在征地时向财政部门及时足额缴纳或督促用地单位(建设业主单位)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费;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案、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申领方案及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待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足额缴纳东坝堤防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确定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名单后,凡是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按现行社保政策参保后即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617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4〕45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张文刚代表:

您好!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第18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关心关注,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在市级财力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和汉滨区房屋征收安置办等单位完成征地工作2023年土地出让金收益2.3个亿,安排土地征地和拆迁补偿支持7.9亿元,尽力保障了市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助推了经济稳步增长。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号)精神,安康市财政局一方面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沟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规范工作办理程序,采取多部门集中式为被征地农民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指导社区、村组部做好符合条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摸清范围、核准对象。因2012年征地工作由原市防洪保安办委托汉滨区新城办实施,您所提到的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一直由新城办支付,由于历史原因未能规范报批流程,故未纳入市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

目前,中心城区部分项目用地由汉滨区政府负责实施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未纳入市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安康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4624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4〕209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建议》([2024]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请市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补办东坝防洪工程项目用地手续”问题。应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核实,东坝防洪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为原安康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市防洪保安办”)。由于原市防洪保安办已撤销,其相关职能已并入市高铁建设事务中心,建议由市高铁建设事务中心负责完善东坝防洪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基础资料,并筹集用地报批所需资金,按照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您提出的将东坝防洪工程项目失地农民养老统纳入社保解决,将基层为维护稳定垫付的养老统筹922500元归还”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征地工作是由原市防洪保安办委托汉滨区新城办实施的,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一直由新城办支付,未纳入市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

目前,中心城区部分市级项目用地由汉滨区负责实施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未纳入市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此类问题涉及人数较多,建议由汉滨区政府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将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未纳入市级养老补助发放范围。

由于您提的建议涉及的土地报批费用、失地农民养老补助等资金量大,牵涉的被征地农民较多,短期内无法完全解决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已将您的建议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和推动该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继续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