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 16:54作者:王婷婷 梅艳来源: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白河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推动审计整改提质增效,根据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近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的决定》。
《决定》共十一条,以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跟踪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主线,明确监督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报告的重点内容及质量、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方式方法和监督结果运用等,实现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决定》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改情况报告。在跟踪监督工作中,聚焦预决算审查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确定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和相应责任单位,邀请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咨询专家等组成跟踪监督小组,采取实地察看、调阅资料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跟踪监督。
《决定》明确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要求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县政府应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县审计部门应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牵头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制度,定期跟踪检查、对账销号。被审计单位承担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决定》要求强化跟踪监督结果运用。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须重新整改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可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推动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支持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切实防止“屡审屡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