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建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限额标准的建议 | ||||||
编号 | 38 | 领衔代表 | 何忠清 | 办理部门 |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C | |
正文 |
关于建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 统筹报销比例及限额标准的建议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是把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让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形式之一。我市自2020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实施门诊统筹政策。在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在村(社区)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 当前,由于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标准连年上涨,医疗费用也不断上升,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待遇标准自2020年起实施后,连续四年未进行优化调整,尤其是门诊统筹限额仅为每人每年100元,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参保群众门诊待遇受益率偏低,严重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 建议:一是建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再区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将门诊统筹报销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80%-90%;二是建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现行标准100元/人提高至200元/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