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
编号 42 领衔代表 禹华 办理部门 市医保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D
正文

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健康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些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发病明显增高,老百姓可能不知道神经退行性疾病,但阿尔兹海默症一定很熟悉,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神经退行性疾病,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长,起病隐匿,最初的症状就是记忆力下降,健忘,与正常老化难以分辨,所以常常被忽略,等意识到异常病情往往已无法逆转。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不可逆的大脑退行性改变疾病,是导致老年人死亡第四大原因,由于此病治疗成本较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往往不得不中止治疗而导致病情加重。

此病只要提前干预治疗,可大大延缓痴呆速度。但现阶段能系统和正规就医的患者非常少,低治疗率的原因是经济负担过重,目前用来治疗此病一个月药费达1500元左右,一年费用两万元左右,患者需长期服药。普通退休老人难以负担这么高的费用,不得不放弃治疗。

据了解,目前已有其他城市将此病纳入到慢病特殊门诊病种,每年患者可报销4000元-6000元。有的城市将此病纳入新增病种报销,统筹基金将支付70%,个人自付30%。

议:市级医保部门尽快将老年痴呆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降低老年痴呆药品药费自付比例,切实减轻患者及家属的经济负担,提高此病的就诊率和治疗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加快专门医疗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对老年痴呆疾病的治疗水平,统筹安排、科学布局老年痴呆疾病医疗资源,充分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 

                            


复函
类别D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4〕82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门诊慢特病是指发病率高经济负担重或患病率低医药费用高、可以门诊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一类临床诊断明确、诊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2019年医保局成立后,将统筹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管理纳入重要日程,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从2022年起我市陆续出台《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2023年1月1日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和认定标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再区分职工、居民病种,实行病种统一,分类管理,Ⅰ类病种为执行全省统一的51种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Ⅱ类病种是我市原有的、不在全省Ⅰ类病种范围的病种。二是统一门诊慢特病待遇。I类病种城乡居民、职工除了3个地方病(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零起付线外,其余病种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Ⅱ类病种不设起付线。I类病种居民支付比例不低于70%。职工病种支付比例不低于85%。三是统一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凡是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通则》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统一病种鉴定材料为基本材料、申请材料和病历材料3类,畅通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采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受理,医保服务站(室)、参保单位代办等多种方式受理。

目前,我市执行的51种Ⅰ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属全省统一规定病种,市级部门无权单独制定门诊慢特病医保病种,您提出的关于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争取在下步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中予以参考。同时,我们将按照中省医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医保保障工作,更好保障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