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
建议的答复函
聂德学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领衔提出的《关于治理耕地撂荒的建议》(第6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遏增量、清存量”的总体目标,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最大限度挖掘农业生产潜力,全力守牢粮食安全的根基。截止2023年11月上旬,全市撂荒地治理已完成5.20万亩,为稳粮扩豆增油夯实基础。
二、有关措施
(一)奖补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奖惩约束机制,2023年,市级财政设立300万粮食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中对规模流转撂荒地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全市表扬21个撂荒地治理突出贡献集体,并奖补105万元用于购买机械。各县(市、区)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奖补政策。汉滨区出台经营主体流转治理撂荒地种植粮油菜30 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的奖补政策;汉阴县明确从产业奖补资金中列支用于撂荒地治理,按每亩300元补贴;平利县捆绑 900 万元产业奖扶资金,对集中连片流转常年撂荒地复耕种粮的经营主体和农户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进行奖扶。《安康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要求,各县(市、区)要把粮油生产纳入巩固衔接重点产业支持范围,统筹出台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巩固衔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
(二)流转政策。2024年,我市印发了《安康市2024年撂荒地治理行动方案》,其中“(二)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第二条“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各县(市、区)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统一整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涉密)中“鼓励多元化种粮。支持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全市粮食生产,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大客户发展订单农业(粮食)生产,鼓励推广“企业+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粮食生产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撂荒地种粮,鼓励支持企业主体(大户)依法流转村集体各类耕地用于种粮,引导各类农业园区积极开展粮食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或复合种植,形成多方参与和多元化发展粮食生产格局。”
(三)农田建设。2023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成18.18万亩。针对您提出的“对农耕条件好,有一定规模的撂荒地立项扶持,连片治理,由政府投资建设生产道路、水利设施、农机配套设施等”的建议,按照陕西省农业、财政、自然资源、水利联合下发《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对落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以及与之毗邻的零散园地、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耕地资源,一并纳入建设计划,提前安排实施。”当前安康市已开展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工作,试点县设在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试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督促指导试点县严把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关,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及指标核定,强化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一次性建成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的高标准农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宝贵意见,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持续抓好撂荒地治理等工作,夯实粮油生产根基;同时,通过市县联动,积极加强与省级部门衔接沟通力度,力争撂荒地治理等中省项目支持,有效改善农耕条件,助推安康粮油菜经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