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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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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 DRG 支付改革,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医院发展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 DRG 支付改革,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医院发展的建议
编号 65 领衔代表 李举军 办理部门 市医保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 DRG 支付改革,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医院发展的建议 

    

          旬阳市人民医院在 2023 年 8 月公布的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中,位居陕西第四、安康市第一,无论是业务发展,还是技 术水平,都处于全市靠前位置,某种意义上讲,代表了全市各县区 二级医院的领先水平,能开展二级医院全部诊疗项目和部分三级医 院诊疗项目,三四级手术占比 53% 以上,微创手术占比 30%以上, 急危重症患者收治比例较高,相关医疗费用处于同级医院较高水平, 但医保 DRG 支付标准中,病组标杆值取全市同级医院同种病组医 药费用的平均值,被平均后,相当一部分病组现行标杆值和病种权 重相对较低,急危重症价值也体现不足。仅 2023 年 1-10 月医保 部门反馈的数据旬阳市 人民医院合计亏损 1080 万元。二是部分 病组标杆值需要调整优化。实际工作中,部分技术难度大,手术耗 材占比高、治疗周期 长,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病种,如颅脑神经系 统综合疾病、多发性复合外伤、恶性肿瘤终末期维持治疗等,此类 病组病人治疗过程 复杂,总体费用大,现有权重值无法体现,病 组标杆费用无法满 足临床和病人治疗需要。2023 年,神经外科、 神经内科、肿瘤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在临床施治过程中,因病 种标杆值较低 等原因,诊疗项目难以充分开展,病人和医务人员 有意见,制约了科室业务发展。三是特病单议比例较低。2023 年旬阳市人民医院月均出院病人 3000 例左右,针对病例住院天数、 医疗费用、创新医疗技术运用等方面,符合特病单议病例 100 例 左右,而现行政策规定,申请的病例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月本院总 出院医保结算人次的 0.5%,比例相对较低。

    建议:

        一是建议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医疗机构住院人 次、疾病构成、危重患者比例、救治难度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 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科学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将旬阳市人 民医院等级定位提高,介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之间,解决病组 现行标杆费用和病种权重相对较低以及急危重症价值体现不足 问题。

        二是建议提高脑血管意外、复合伤、肿瘤等重大疾病病组 标杆值,或者对重大疾病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方式,确保危重 患者救治过程中,医疗服务不缩水,服务质量有保障,医患双方 都满意,医疗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议特殊病例医保结算 比例由医保结算人次的 0.5%提高至 3%左右。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李黎
安医保函〔2024〕88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复函

李举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DRG支付改革,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医院发展的建议》(第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疾病构成、危重患者比例、救治难度及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科学合理确定调整系数,将旬阳人民医院等级定位提高,介于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之间,解决病组现行标杆费用和权重相对较低以及急危重症价值体现不足问题的建议。我局根据DRG改革运行以来的情况分析,结合你提的建议和对各医疗机构的走访调研,已对现行DRG付费部分政策这行了优化和调整,印发了《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DRG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44号)。《通知》对二级医疗机构病组付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能力、CMI值、开展新技术等指标情况,对确定的部分病组达到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同等治疗效果,且相对费用增长合理的,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按三级医疗机构同病组付费标准支付。同时,我局在2024年支付标准测算论证时,在坚持总点数稳定的原则上,适当提高重大、危急、技术难度较高的DRG病组基准点数,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包含旬阳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和三四级手术,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专科建设和急危重症患者治疗。

二、关于提高脑血管意外、复合伤、肿瘤等重大疾病病组标杆值,或者将重大疾病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方式,确保危重患者救治过程中,医疗服务不缩水,服务质量有保障,医患双方都满意,医疗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我局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针对重大疾病和危重症病例:一是根据《安康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安医保发202377号)文件精神,在病组点数管理中设定高倍率病例,对实际合规费用高于相同病组平均费用是给予一定的追加点数,提高支付标准;二是建立特病单议机制,针对病例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创新医疗技术等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在因病施治中发生的费用异常等特殊病例按一定比例实行特病单议,对审核符合特病单议的病例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三是2024年支付标准测算论证工作中,在坚持总点数稳定的原则上,适当提高重大、危急、技术难度较高的DRG病组基准点数。充分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危重症和技术难度较大病例治疗。

三、关于特殊病例医保结算比例由医保结算人次的0.5%提高至3%左右的建议。我局依据全市医保基金总额,确保全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在《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DRG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2444号)中对每月特病单议申报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明确“2024年纳入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月度特病单议申报,按不超过当月符合DRG付费类型出院总人次的0.6%病例数申报”,相比提高0.1%。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积极加强政策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新进展、新变化,科学分析判断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全力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