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号
建议的复函
崔世勇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第79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巩固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序推动“三个转向”,砥砺奋进,乘势而上,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政策倾斜,实现村村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的建议”,符合基层实际,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为了切实补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包括原非贫困村)发展短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3号,要求在原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期贫困发生率超过15%且基础设施欠账较大的非贫困村以及2021年以来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超过3%的村范围内,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多、兜底保障人口多、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低、脱贫攻坚期内项目资金投入额度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弱、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弱、产业基础发展薄弱、村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确定了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重点支持。全省共计确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748个,其中我市占252个(占比33.7%)。在支持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方面,要求每个省级重点帮扶村省市投入资金不少于120万元。2023年,全市25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共计投入衔接资金3.02亿元,2024年继续按照现有支持政策措施,对省级重点帮扶村持续进行帮扶,目前已将3.02亿元资金全部下拨到县(市、区),力争通过2-3年努力,加快补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短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