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中心城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加强管理的建议 | ||||||
编号 | 89 | 领衔代表 | 李辉忠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对中心城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加强管理的建议 几年来,随着安康中心城区“双创”和“创文”成功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的提升改造,从美化环境、改善市民住居条件方面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在被改造后的小区后续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调研,被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物业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被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多数是安康1983年7.31水灾后建设的小区,当时,由于水灾重建和历史性“欠账”问题较多,在管理方面多数小区没有成立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收取物业费,住户也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习惯,现在,如果政府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进行了提升改造后,没有再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就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将有悖政府对小区改造初衷。二是物业费用收缴困难。在调研中了解到,市政府已经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权下放给区政府,但是经费没有下放。市政府在启动小区提升改造之前,就改造后小区必须建立物业委员会进行了动员,但是业主阻力很大,部分业主认为政府对小区改造不彻底,工程质量缩水,没有强电入地,管道、电线、楼房漏水等问题没有处理好等等,普遍不意愿缴纳费用,习惯原来的不交费和无物业管理现状。 三是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安康老旧小区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小区改造杂物间、煤棚子,蜘蛛网电线确实没有改造彻底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但是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公示时间短,群众对国家惠民政策不了解、不支持,与没有很好动员宣传密不可分。以上问题存在,亟待加强后续管理,并出台政策,加大投入,成立物业管理自治组织,将好事做好。 建 议: 市政府应巩固国家“创文”成果,加强经费投入,创新工作思路,对安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后的小区加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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