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 | ||||||
编号 | 103 | 领衔代表 | 屈兰安 | 办理部门 | 紫阳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B | |
正文 |
关于拒不执行省住建厅人工单价调整的批评近年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陕西省住建厅于2018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 130.00元工日,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紫阳县未能按照规定执行这一政策,导致建筑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建筑从业者是最大的受益者,提高人工单价,意味着他们的收入将得到提高,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紫阳县不执行该通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建筑从业者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广泛不满,应当提出严肃批评。 同时建议: 1、紫阳县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人工价调差政策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紫阳县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人工价调差政策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让建筑从业者在建筑劳务市场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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