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 | ||||||
编号 | 131 | 领衔代表 | 王华强 | 办理部门 | 市委编委办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委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
目前存在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职能交叉,看似都在负责,但其实在面对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不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具体由谁行使行政处罚权,存在职责不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又感觉无所适从。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中就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建议:设立行政综合管理执法机构。解决不同执法部门之间职责重叠、权利瓜分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综合执法通常具有权威性和综合性,可以依法行使执法权利,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执法资源,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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