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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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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
名称 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
编号 131 领衔代表 王华强 办理部门 市委编委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委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

 

 

目前存在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职能交叉,看似都在负责,但其实在面对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不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具体由谁行使行政处罚权,存在职责不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又感觉无所适从。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中就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2021年7月15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建议设立行政综合管理执法机构。解决不同执法部门之间职责重叠、权利瓜分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综合执法通常具有权威性和综合性,可以依法行使执法权利,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执法资源,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复函
类别A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4〕94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号建议

的复函

 

王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议》收悉,现就“设立行政综合管理执法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建议答复如下:

2023年,党中央部署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地方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县级除保留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不再保留其他行政执法队伍。

对照中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安康市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县(市、区)一级,除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


队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将不再保留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水利执法大队等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下沉力量。

目前,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职责任务界定明确,执法边界清晰。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市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和执法赋权工作,全市乡镇(街道)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为基层扩权赋能,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同步下放相关资源。在县(市、区)保留的行政执法队伍采取多种形式下沉执法力量,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执法力量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管理、统筹使用。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保证“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的事情有人办”。目前,全市已有8个县(市、区)印发了事权下放工作通知,119个镇(街)平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事项39项。

另外,我省正在推进在市县乡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市委编办作为市级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委编办部署要求,积极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效,积极督促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加强技能培训,充实配备执法装备,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运行,为安康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机构编制保障。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