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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获批!
发布时间:2024-07-26 15:03作者:骆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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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越是这样越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我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共有历史文化街区10处,历史文化街区辐射带动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日渐凸显。制定《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构筑城市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条例》从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到审议批准,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历经一年时间,精雕细琢凝结着参与各方的智慧和汗水,全面贯穿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发展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的立法原则。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为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条例》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条例》明确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收集和公布等工作。二是突出安康地方特色,建立了一系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制度。创设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控制地带保护管理、先予保护制度等。三是注重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对合理利用也作了创新,一方面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依法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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