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 | ||||||
编号 | 64 | 领衔代表 | 赵明翠 | 办理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C | |
正文 |
关于支持G210陕西安康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议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长江干流汉江在石泉境内流长58.5公里,肩负着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有15公里沿汉江而建,坡陡路窄弯急,技术指标较低,且从一级水源地经过,来往车辆密集,特别是每天约有50至10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过境,给汉江水质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实施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汉中界)段改线项目迫在眉睫。 自2019年9月以来,安康市及石泉县组织力量多次现场踏勘,并赴省衔接汇报,最终确定了改线方案,线路全长13.6公里,总投资6.1亿。目前,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现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该项目预计可争取资金2.37亿元,缺口资金达3.73亿元,需地方财政配套,但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仅1亿元的石泉县来讲,属实难以承担。同时,需办理环评、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使用林地、通航影响评价、压覆矿产、地灾评估、文物保护、建设用地勘界报批等一系列前期手续,涉及部门较多,且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互为前置条件,办理难度大、时限长。 建 议: 1. 市财政、交通部门充分考虑我县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2. 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压减该项目相关手续审批时限,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用,及早消除汉江水质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