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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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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编号 138 领衔代表 刘瑞红 办理部门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村(社区)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区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调解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人民调解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调解联动机制有待强化、基层调解能力有待提升、服务保障力度有待加大等

  议:

1.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农村老话说扁担服箩筐,一行服一行,因此,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德治、法治自治作用,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调解工作人员力量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充分凝聚和发挥村组干部、网格员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强化服务保障。加大财政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村(社区)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工资待遇,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调解质量。

3.建议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有合同、有当事人的签字、有调解委员会盖章的调解事项),法院予以认可。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法院的办案成本,同时还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司法局

签发人:周丰
安司函〔2024〕59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人大次会议第138建议的复函

 

刘瑞红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市人大次会议第138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规范化鼓励支持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网格员”“五老人员”等广泛参与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组建重点行业领域调解专家库,参与化解家事、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等矛盾纠纷。至目前,我市已组建市调解协会,建立调委会215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45个,聘请专兼职调解员12283人,律所调解室33个、律师调解员203名。

二、完善调解工作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政策、专业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切实培树一批岗位标兵和行家里手。不折不扣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试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补助机制,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渠道。建立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制度,积极稳妥适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对调解成功已达成调解协议而当事人不能立即履行的,提示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对司法确认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做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四、提高调解工作知晓率和认可度。“八五”普法为契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书籍、发放宣传彩页、开展法治讲座、走村入户宣讲等手段,深入宣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和“个人品牌调解室”等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做法,引入“调解+普法”方式,利用人民调解员、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群体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无门槛、不收费、软化解、有效力、可执行、低风险优势,引导群众解决纠纷首选人民调解,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进一步凝聚调解工作合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便捷性、司法调解的权威性和行政调解专业性优势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镇村、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成员,扩大特邀调解资源库,不断充实基层调解工作队伍力量。三是进一步提升调解服务水平,明确调解流程,规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发挥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作用,提高基层调解员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四是进一步宣传调解工作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和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

衷心感谢您关注和支持欢迎您随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改进提升。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4〕44号
安康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刘瑞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3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以快捷、简便的手段,在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缴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人民调解专项经费”20万元,由安康市司法局统筹使用,全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切实从财力上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安康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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