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碧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办幼儿园下设托育中心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公办托幼机构发展相对滞后,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托育服务人员不足且素质层次不齐等问题亟待解决。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是推进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安康 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安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启动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 个县(市、区)建成1-2 所公办托育机构,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托育服务行业向规范化、多元化、普惠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中、省、市各类文件均明确 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县区政府及用人单位在开办公办托育机构时存在建设用地难以 选址的问题,城区内受消防、安全、房屋结构等场地因素影响,符合办托的闲置国有资产场地较少,偏远地区又不便于家庭送 托,随着出生人口持续下滑,幼儿园托位进一步空置,现有幼儿园体系比较完备、空间布局比较合理,便于家长接送,且幼儿园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我们将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以现有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为依托,统筹资源、挖掘潜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全面推行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增设1至3岁婴幼儿托位,不断满足群众需求。
三是鼓励支持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助民营、合作办托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签订协议,规范运营,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福利性托育服务。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和人口均衡化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