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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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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未终结积案”的建议
名称 关于清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未终结积案”的建议
编号 195 领衔代表 吴颖 办理部门 市金融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C
正文

关于清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未终结积案”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支农支小支实为己任,坚守“四心银行”发展定位,践行“四求四不”经营理念,年均发放贷款350亿元以上,上缴地方税金近2亿元,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在长期支农支小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弱等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除依靠自身力量和财务积累进行清收、核销外,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进行清收处置。但是目前在司法诉讼方面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进度慢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地方及乡村振兴。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长期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领域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这些借款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叠加形成较多不良贷款成为当地法院的“立案大户”法院案件积压较多,执行力量不足,执行资源分配不均,诉讼进度较慢,办案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难以有效发挥司法清收震慑作用。

部分不良贷款受当地司法环境和熟人社会的影响,法院不能对逃废债务的借款人进行严厉的约束和制裁,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惩戒措施少,失信成本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胜诉容易、执行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案件执行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以全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23年末,全市农村商业银行已诉讼未执行案件涉及贷款5.72亿元,均已形成不良贷款,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发展带来了较大风险和隐患,形成了较大经营压力。

部分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规避执行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调查取证困难,法院执行力量和资源有限,法院在胜诉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大多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财产线索,短期内难以恢复执行,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工作长期搁置,失去了对被执行人的有效约束和制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要求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在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部署的八大重点任务中,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被置于首位。省委赵一德书记对全省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议:

一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安康市中院与省联社安康审计中心联合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案执行工作联络点,选派专人加强工作协调,共同推进积案执行工作。安康市中院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未终结积案”,依据金融积案执行台账,制定化解期限,建立督导机制,限期化解,推动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质效。

二是成立专门金融法庭。市中级法院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审理和执行金融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对能直接能通过支付令方式申请债务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法律规定的督促程序审理,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法院办事效率。

三是加强诚信度应用。对于涉嫌或帮助恶意逃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在行政审批、财政扶持、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领域,运用征信管理,优先考虑诚信度高的企业和个人,督促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主动落实偿债责任

四是构建诚信社会环境强化法制教育市级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网站、电子屏幕、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强对全社会以重建和强化信用观念为重点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法制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周根龙
安中法函〔2024〕27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复函

吴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未终结积案”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法院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助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456件,申请执行金额17.3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9.83亿元,执行到位率56.72%,较好的化解了金融风险。但是,涉金融执行案件也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和解难调、执行周期过长、实际到位率不高、执行异议高发等问题。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从以下个方面发力提升涉金融执行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能动司法。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不良贷款执行案件办理始终,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审慎处理涉执主体数较多、标的额较大或涉房地产涉非法集资等案情复杂、易发舆情等重大敏感案件。针对金融机构贷款流程不够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不够规范、贷款客户风险管理及贷后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标的流拍不接受以物抵债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建言献策推动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准入条件,强化不良贷款源头防范,寻求共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填补风险漏洞,提高涉金融执行案件质效。

二是提高金融执行专业化水平。开辟不良贷款执行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大力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强化保全措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加大查控力度加快财产处置变现进程。加大在建工程变价处置和执行和解力度,提高被执行人清偿能力。发现经济犯罪线索或涉非法集资的,及时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送。建立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精通金融法律和政策的高素质金融执行专业队伍。

是发挥执转破功能。在实现金融债权过程中,对债务企业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正确认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作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存在的各自程序价值,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因资金链压力或经营不善导致债务不能清偿,但企业仍具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积极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保留有效产能,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在实现金融债权的同时推动债务企业按照优胜劣汰退出市场。

四是加强涉金融审判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积极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包括全市法院公众微信平台,定期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金融审判执行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召开涉金融审判执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或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安康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法院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