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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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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中心城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中心城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建议
编号 196 领衔代表 罗煜 办理部门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市政府督查室 签发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解决中心城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委托汉滨区对中心城市大量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但由于征地补偿资金保障不到位,致使部分被征地后村民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兑付,被征地群众多次到市区群体性上访,要求尽快兑付征地资金,且有越级上访苗头,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据统计,2013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共委托汉滨区征收中心城市集体土地约6490亩,尚有5700余万元征地资金未兑现到被征地村(居)民手中,导致被征地群众对此意见极大,经常到市区政府群体性上访,带来不稳定风险,严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正常推进。2023年,市财政部门也高度重视,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在筹集征地补偿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未得到全部解决。

议: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积极协调,多方筹措,尽快拨付剩余征地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群众征地资金得到及时兑付,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签发人:王显放
安自然资函〔2024〕208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96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心城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的建议》(2024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心城区征地补偿资金兑付问题,每年多次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请求拨付征地资金。2023年11月1日,我局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报送2024年征地周转资金需求预算的报告》(安市土字〔2023〕34号),请求市财政局在2024年市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征地周转金。2024年1月31日,我局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请求解决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的函》(安市土字〔2024〕8号),请市财政拨付当前紧急需要解决的汉滨区征地包干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等资金。2024年3月26日,我局就土地征收资金保障问题向市政府作专题请示。根据2024年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由市财政局负责,优先安排土地征收报批费用6037.704万元,确保拟出让土地达到“净地”条件。

安康地处秦巴山区腹地,基础条件差,财政自给率低,财政“三保”压力大,加之近年来土地市场疲软,土地出让成交率不高,市财政也面临较大压力,所以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兑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配合市财政、区征安办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议由区征安办牵头,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配合,对近年来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拨付给区征安办的征迁资金、区征安办拨付给各镇办的征迁资金、市财政拖欠汉滨区的土地征收资金进行详细的专项核算。二是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招商力度,提高土地成交率,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形成可用财力。三是从今年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每年向市财政申请300万-500万元用于解决汉滨区被征地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欠款,直至全部兑付,确保征地工作平稳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市财政将用于兑付汉滨区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资金拨付至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后,我局将监督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汉滨区。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继续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