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市棚改及重点项目建设 房屋依法征收保障工作的建议 | ||||||
编号 | 211 | 领衔代表 | 罗煜 | 办理部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市棚改及重点项目建设 房屋依法征收保障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市棚改及重点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保障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汉滨区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成立依法征收工作组,指导各办事处收集完善依法征收相关证据资料,加快法制审查,快速受理审查裁定强制执行案件,通过选定典型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予以依法强制执行,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的震慑作用,有效促进了中心城市棚改及重点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有力保障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但在政府作出补偿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复议诉讼期满,法院下达判决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由于警力较为薄弱,最终在下达准执行政裁定后,执行程序多由汉滨政府单独组织实施,在汉滨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法院不参与在社会层面容易造成“暴力强拆”的不良影响。 建 议: 请市中级法院、区法院涉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下达准执行政裁定后,可适当借助司法力量,与政府行政执行共同组织实施,若缺乏警力人力无法保障司法执行,建议安排法院相关执法人员到强制执行现场一线,宣读法院强制执行裁决、规范执行流程等,强化执行现场法治严肃性、震慑力,为政府实施强制执行行政行为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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