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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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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
编号 213 领衔代表 党晓林 办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骆靓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 乡村振兴的建议

乡村振兴是一个大战略,必须有真金白银的硬投入。今年是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战略实施第三年,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多环节及资金效益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资金分配缺乏明确的标准;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使用绩效不高;示范村建设扶持力度大,但其他村因缺少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导致基层村与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均衡现象。

建议:合理分配项目、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推进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对非贫困村的政策制度保障,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预算编制环节,从实际情况出发,通盘筹划,充分考虑必要性和轻重缓急,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加强资金分配的公正性,确保蛋糕既要做大做好,又要切好分好,惠及所有乡村,使全体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有效提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发展不均衡问题。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签发人:徐杰
安农函〔2024〕145号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对届人大次会议第213

建议的复函

 

党晓林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13号)收悉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巩固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序推动“三个转向”,砥砺奋进,乘势而上,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根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中省市衔接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市、区)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根据现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市到县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同时,为了切实补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包括原非贫困村)发展短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3号),确定了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重点支持。全省共确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748个,其中我市占252个(占比33.7%)。在项目资金支持方面,省级重点帮扶村每村每年投入省级资金100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共计投入120万元。2023年,全市25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共计投入衔接资金3.02亿元,2024年我们继续按照现有支持政策措施,对省级重点帮扶村持续进行帮扶支持,目前已下达省级重点帮扶村衔接资金3.02亿元,确保通过2-3年努力,加快补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短板。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县(市、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