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复函
黄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度开发汉滨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汉滨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办职能职责,现就您建议“市级相关部门批准汉滨区组建汉滨区旅游服务中心”答复如下:
1.全市生态旅游产业领域机构编制保障不断加强。我市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市委编办积极对标落实“四个着力”重要要求,围绕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聚焦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康养度假胜地和生态旅游强市”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一是结合改革促文旅融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将市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相关职责与同级旅游发展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二是保障体制促产业发展。积极服务保障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先后为8个县(市)设立旅游服务(发展、开发)中心,承担旅游开发、推介、游客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先后设立林场管理机构13个,在中心城郊香溪洞、石泉鬼谷岭、岚皋千层河、汉阴凤凰山等景区机构加挂公园管理所牌子。明确岚皋南宫山、宁陕大蒿沟、安康瀛湖、旬阳蜀河古镇等景区体制机制、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全力配合支持石泉和宁陕、岚皋、汉滨、平利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三是优化职能促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打造市级文化高地,保障安康博物馆、市图书馆、藏一角博物馆编制配置及人才引进,在市群艺馆加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康书画院牌子。在各县(市、区)设立文化馆或文化艺术中心,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和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献等全方位保护利用职责。协同构建紧密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共同体,加快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四是综合执法促市场规范。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等执法职责,组建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深化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队),印发执法项目参考指导目录,建立“镇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旅游市场、景区景点、酒店等巡查整治,保障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2.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动议主体和程序法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明确机构编制事项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管理权限。若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应依照《条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动议,报本级编委及编办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后按照有关要求、权限和程序申报”。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县区机构设置和报批程序的通知》(安编办发〔2013〕117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在上报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请示或报告前,县(市、区)委编办应先行充分调研论证,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建议,并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县(市、区)编委会研究,再正式上报市委编办”。
3.所提建议已按程序组织落实。前期,市委编办已与区委编办就组建区旅游发展服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您的建议加快了工作推进。5月21日区委编委研究上报《关于区旅游发展中心机构设置事项的请示》,市委编办于6月4日赴汉滨实地调研,并组织相关方面召开会议,就具体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目前,正按工作程序,待提交机构编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提请市委编办室务会议研究审议后批复。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关注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