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编号 | 225 | 领衔代表 | 丁蕊蕊 | 办理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市政府督查室 | 签发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
正文 |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据了解,全市限制和禁止开发区面积高达91.9%,重点开发区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8.1%,同时,为了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一些经济效益前景好,但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安康实际的项目无法落地。安康经历了长期“石头经济”,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点位多、区域广,治理资金需求量大。2022年财政自给率8.5%,90%以上依靠中省转移支付,虽然中省财政近年不断加大各项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各项需求仍然资金缺口很大。 建议: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青藏高原、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中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居于同等财力水平地区前列”的精神,建议充分考虑安康市秦岭生态保护、水资源贡献程度、地方财力缺口、脱贫人口等矛盾情况,将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矿山修复治理成本等纳入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增加对安康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力度。 (二)给予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倾斜支持。安康全域是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尤为重要。但受历史发展影响,辖区内铅锌矿区、汞矿区、硫铁矿区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需要大量的项目资金投入。 (三)支持“EOD”项目模式。以关联产业发展为支撑,将有经济收益的产业项目与无经济收益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肥瘦搭配”,以产业收益“养”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是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收益内部循环、区域环境改善的良好机遇,我市目前启动汉滨、恒口、石泉、旬阳、高新等县区的EOD项目策划包装,其中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已报国家审核。建议积极支持我市EOD项目策划申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与区域产业发展同步,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