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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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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名称 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编号 233 领衔代表 李辉忠 办理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骆靓 签发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类别 A
正文

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受理案件数量、结案率、案件质量,群众满意率等稳中有升,上诉和上诉发改率均处全省中级法院最低,基本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全省、全国法院系统取得多项第一,涉诉信访有所下降。作为市人大代表我对全市法院工作是基本满意的。

中级法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看到工作中存在不尽人意。一是人大意识有待加强。2023年8月3日法院拒绝人大代表和律师上楼与法官见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大意识的问题,也是全市部分律师的共同心声。这本身不是事情的事情,很值得深思。2023年10月13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转达了安人办函(2023)110号即《关于转交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的函》。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予以书面答复,法院自身安保不能高于法律规定,期待予以改进且下不为例。二是配合方便律师工作方面需要改进。执业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共同体,法律资格证、能力水平与司法工作人员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从事工作和社会分工不同,从政治上看又分体制内和体制外。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工作往往被边缘化,甚至低人一等。如: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法院不能方便与法官沟通,见面,法院办公楼到立案大厅、审判楼门不能通行(需要人面识别),律师和当事人开庭、立案很不方便。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还需给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全过程民主,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践证明,人大代表是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给法院提交意见建议多数都是帮助法院改进工作的,是善意的,是依法监督的形式之一,没有让法院“下不了台”,更没有让法院失“面子”,但是不能得到法院正确理解。总之,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仅是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法律,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贯彻全过程民主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法院涌现优秀法官和取得的成绩,让法院与人大代表互动,让人大代表和律师享有知情权,从正面宣传肯定法院,促进法院工作更接地气。

 议:

市中级法院应当继续发扬成绩,正视和改进本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张文远
安中法函〔2024〕1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复函

李辉忠、彭浩恒、成明、尤晓红、单林江、何向忠代表:

您们联名提出的《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23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人大意识有待加强”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离不开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虚心接受,将持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努力为人大代表提供更加良好、便利的环境。

对于建议中提到“2023年8月3日法院拒绝人大代表和律师上楼与法官见面”问题,我院已在情况发生后迅速就安检工作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改进。一是对法警执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在规范执法意识、服务意识和灵活应变能力予以重点加强。二是结合新诉讼服务中心启用,对人大代表和律师进入法院流程进行了优化。目前,我院院门东西两侧入口均已设立绿色通道,对持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放行。关于律师进入法院,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之规定,引导其通过安检专门通道进入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立案、诉讼、会见等活动。

二、关于“配合方便律师工作”方面的建议

我院尊重和重视律师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并全力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不断优化各项工作流程。我院已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各项功能区域和会见区域,配备现代化的设备,尽力满足律师履职需求。为方便律师进入,配备了“人民法院在线”一码通,律师可通过“扫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也可持律师证进入。

在办理本建议过程中,我们就配合方便律师工作进行了自查,开展了专题调研,对有关流程进行了优化。关于个别律师“扫码”无法识别或识别缓慢情况,这是由于律师个人信息没有填报正确或及时更新导致,也有我们宣传不够的责任。为解决这一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时,律师可出示律师证先行进入。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沟通联系,加快更新律师验证信息,确保律师方便履职。关于律师无法进入办公区域问题,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之规定,对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了相对分离,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会见室,能够满足律师履职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中发现的流程、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不足持续加以改进。同时,将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结合当前实际对有关规定作出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律师需求。

三、关于“主动接受监督还需给力”方面的建议

对此建议,我们主动认领,对自身在保障人大代表、律师履职方面的不足正在努力改进,请人大代表给予理解。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良性互动,把人大代表监督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面镜子”,深入锻长板、补短板,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不懈奋进全市法院工作“全省走前列,全国创一流”目标。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监督支持法院工作。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