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 ||||||
编号 | 233 | 领衔代表 | 李辉忠 | 办理部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骆靓 | 签发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法院应进一步改善司法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受理案件数量、结案率、案件质量,群众满意率等稳中有升,上诉和上诉发改率均处全省中级法院最低,基本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在全省、全国法院系统取得多项第一,涉诉信访有所下降。作为市人大代表我对全市法院工作是基本满意的。 中级法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理性看到工作中存在不尽人意。一是人大意识有待加强。2023年8月3日法院拒绝人大代表和律师上楼与法官见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大意识的问题,也是全市部分律师的共同心声。这本身不是事情的事情,很值得深思。2023年10月13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转达了安人办函(2023)110号即《关于转交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的函》。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予以书面答复,法院自身安保不能高于法律规定,期待予以改进且下不为例。二是配合方便律师工作方面需要改进。执业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法律共同体,法律资格证、能力水平与司法工作人员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从事工作和社会分工不同,从政治上看又分体制内和体制外。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工作往往被边缘化,甚至低人一等。如: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法院不能方便与法官沟通,见面,法院办公楼到立案大厅、审判楼门不能通行(需要人面识别),律师和当事人开庭、立案很不方便。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还需给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全过程民主,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践证明,人大代表是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给法院提交意见建议多数都是帮助法院改进工作的,是善意的,是依法监督的形式之一,没有让法院“下不了台”,更没有让法院失“面子”,但是不能得到法院正确理解。总之,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仅是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执行法律,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贯彻全过程民主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法院涌现优秀法官和取得的成绩,让法院与人大代表互动,让人大代表和律师享有知情权,从正面宣传肯定法院,促进法院工作更接地气。 建 议: 市中级法院应当继续发扬成绩,正视和改进本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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