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5:05作者:林云来源: |
近日,旬阳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
《决定》明确了市政府及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查出问题责任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审计整改监督方式,规定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决定》从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会同相关工作委员会,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咨询专家参加,联合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跟踪监督。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涉及镇(街道办)、村(居)的,可以与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派出机构协同开展监督,实现监督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决定》对监督结果的运用作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且结果仍不满意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将审计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对人大履行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
下一步,旬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和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