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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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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研究办理代表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了解或者参与联系部门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