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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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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社会建设方面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处理意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组织、参与起草或者督促有关部门起草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工作部门制定的社会建设方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议报告;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就社会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