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质询案、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审议意见或审查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与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并审议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联系市人大代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督促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视察;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并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市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