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9 17:30作者:来源: |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惠生辞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3月19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惠生辞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