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 ||||||
编号 | 256 | 领衔代表 | 吴颖 | 办理部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曹文莹 | 签发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安康农信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支农支小支实为己任,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落实从严管贷治贷各项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清收攻坚活动,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持续向好,清收处置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在司法诉讼方面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等问题,希望进一步得到人大、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全方位支持,为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农信力量。 一、基本情况 安康农信共有10家农商银行,营业网点266个,从业人员2517人,是全市营业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客群最多、信贷投放最多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全市农商银行以支农支小支实为己任,坚守“四心银行”发展定位,践行“四求四不”经营理念,全面融入安康经济发展大局,深耕精耕县域市场,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9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35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41.22%和38.02%,分别较年初增加0.37和0.7个百分点,存贷款规模始终稳居全市金融同业前列。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大力支持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定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着力打击逃废债行为,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取得良好成效,但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弱等影响,农商银行在信贷投放中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除依靠自身力量和财务积累进行清收、核销外,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进行清收处置,目前在司法诉讼方面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进度慢等问题,制约了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地方及乡村振兴。2021年至今,累计对1797笔13.19亿元不良贷款进行立案,申请执行1005笔9.71亿元,其中通过法院执行收回不良贷款809笔1.47亿元,实际收回贷款金额占申请执行贷款金额的15.13%,仅占到诉讼贷款金额的11.14%。 目前,农商银行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客户群体风险较高。长期以来农商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领域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这些借款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易于处置变现的有价值资产较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经营不善,借款人往往会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及还贷资金,甚至因无法归还贷款而举家外出躲债,使不良贷款诉讼保全和执行难度加大。 (二)司法资源利用不足。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叠加,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也随即成为当地法院的“立案大户”。截至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2.39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18%,不良贷款总量和占比仍然较高,清存量、防增量任务艰巨,特别是不良贷款中涉诉贷款笔数多、金额大,法院案件积压较多,执行力量不足,执行资源分配不均,部分贷款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整体执行效率还有待提升,司法清收震慑作用未有效发挥。截至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已诉讼贷款13.90亿元,占不良贷款的62.08%,已判决未执行不良贷款2亿元,占已诉讼贷款的14.40%,执行终结无成效不良贷款余额高达6.21亿元,占已诉讼贷款的44.69%,其中仅抵押不良贷款余额2.91亿元。 (三)胜诉案件执行难度大。部分不良贷款受当地司法环境和熟人社会的影响,法院不能对逃废债务的借款人进行严厉的约束和制裁,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惩戒措施少,失信成本低,农商银行胜诉容易、执行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案件执行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 (四)强制执行威慑力小。部分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规避执行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农商银行自身调查取证困难,法院执行力量和资源有限,法院在胜诉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大多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财产线索,短期内难以恢复执行,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工作长期搁置,失去了对被执行人的有效约束和制裁。2021年至今,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抵押财产但法院终本结案共82笔金额3.32亿元。 三、相关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要求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省委赵一德书记在去年10月对全省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解决涉诉不良贷款执行难提供了有利契机,建议进一步健全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减少资产损失,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新时期,进一步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的良法善治,不断提升金融案件执行质效,对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于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资料充分齐全,建议人民法院联合属地农商银行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对能直接通过支付令方式申请债务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法律规定的督促程序审理,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二)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速裁庭”。金融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大量的证据材料,传统的审判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速裁庭”,选拔具有金融法律背景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和资源,以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的目标,通过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审判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形成合力解决金融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建议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案件生效判决快速执行机制”。金融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权益分配,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和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建立“金融案件生效判决快速执行机制”能够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及时有效的执行也能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和“调查令”。建议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和“调查令”,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简化执行程序,快速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踪,缩短查控频率和周期,及时保全有价资产,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为后续依法执行、维护债权打好基础,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会遗漏重要信息或证据,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整体效率。 (五)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建议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诉情简报”、“金融风险提示函”,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合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以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