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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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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编号 256 领衔代表 吴颖 办理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曹文莹 签发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类别 B
正文


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安康农信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支农支小支实为己任,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落实从严管贷治贷各项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清收攻坚活动,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持续向好,清收处置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在司法诉讼方面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等问题,希望进一步得到人大、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的全方位支持,为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农信力量

     一、基本情况

安康农信共有10家农商银行营业网点266个,从业人员2517人,是全市营业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客群最多、信贷投放最多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全市农商银行以支农支小支实为己任,坚守“四心银行”发展定位,践行“四求四不”经营理念,全面融入安康经济发展大局,深耕精耕县域市场,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截至2024年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9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35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41.22%和38.02%,分别较年初增加0.37和0.7个百分点,存贷款规模始终稳居全市金融同业前列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大力支持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定期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着力打击逃废债行为,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取得良好成效,但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自身抗御风险能力弱等影响农商银行在信贷投放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除依靠自身力量和财务积累进行清收、核销外,相当一部分不良贷款需要通过司法诉讼和强制执行进行清收处置目前在司法诉讼方面仍然存在胜诉易、执行难进度慢等问题,制约了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地方及乡村振兴。2021年至今,累计对1797笔13.19亿元不良贷款进行立案,申请执行1005笔9.71亿元,其中通过法院执行收回不良贷款809笔1.47亿元实际收回贷款金额占申请执行贷款金额的15.13%,仅占到诉讼贷款金额的11.14%

目前,农商银行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客户群体风险较高。长期以来农商银行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领域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这些借款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偏弱,易于处置变现的有价值资产较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经营不善,借款人往往会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及还贷资金,甚至因无法归还贷款而举家外出躲债,使不良贷款诉讼保全和执行难度加大。

(二)司法资源利用不足。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疫情冲击叠加,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也随即成为当地法院的“立案大户”截至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2.39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18%,不良贷款总量和占比仍然较高,清存量、防增量任务艰巨,特别是不良贷款中涉诉贷款笔数多、金额大,法院案件积压较多,执行力量不足,执行资源分配不均,部分贷款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整体执行效率还有待提升司法清收震慑作用未有效发挥截至3月末,全市农商银行已诉讼贷款13.90亿元,占不良贷款的62.08%,已判决未执行不良贷款2亿元,占已诉讼贷款的14.40%,执行终结无成效不良贷款余额高达6.21亿元,占已诉讼贷款的44.69%,其中仅抵押不良贷款余额2.91亿元。

(三)胜诉案件执行难度大。部分不良贷款受当地司法环境和熟人社会的影响,法院不能对逃废债务的借款人进行严厉的约束和制裁,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惩戒措施少,失信成本低,农商银行胜诉容易、执行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案件执行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

(四)强制执行威慑力小。部分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规避执行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农商银行自身调查取证困难,法院执行力量和资源有限,法院在胜诉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大多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财产线索,短期内难以恢复执行,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工作长期搁置,失去了对被执行人的有效约束和制裁2021年至今,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抵押财产但法院终本结案共82笔金额3.32亿元。

三、相关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要求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省委赵一德书记在去年10月对全省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解决涉诉不良贷款执行难提供了有利契机,建议进一步健全标本兼治、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减少资产损失,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新时期,进一步推动实现金融领域的良法善治,不断提升金融案件执行质效,对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于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资料充分齐全,建议人民法院联合属地农商银行设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对能直接通过支付令方式申请债务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法律规定的督促程序审理,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二)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速裁庭”。金融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大量的证据材料,传统的审判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建议人民法院设立“金融纠纷速裁庭”,选拔具有金融法律背景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和资源,以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的目标,通过集中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审判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形成合力解决金融纠纷的良好局面。

(三)建议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案件生效判决快速执行机制”。金融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权益分配,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会给金融机构和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建立“金融案件生效判决快速执行机制”能够缩短案件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及时有效的执行也能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和“调查令”。建议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和“调查令”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简化执行程序,快速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踪缩短查控频率和周期,及时保全有价资产,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为后续依法执行、维护债权打好基础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会遗漏重要信息或证据,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整体效率。

(五)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建议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诉情简报”、“金融风险提示函”,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合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以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互动,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发人:周根龙
安中法函〔2024〕43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复函

吴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安康全市农商银行诉讼贷款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指出了我市法院涉全市农商银行申请执行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做好涉金融执行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认真进行办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安康法院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精神,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助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安康农商银行系统申请执行案件1128件,申请执行金额16.53亿元,执行到位金额6.08亿元,执行到位率34.9%,较好的化解了金融风险。全市法院于2024年5月底开展了涉金融执行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金融案件314件,执结标的1.1亿元,其中涉全市农商银行系统案件143件,执结标的2227万元。但诚如您所言,安康农商银行客户群体风险高、申请执行案件数量大、法院执行威慑力弱、执行难度大等问题,给全市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和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安康农商银行发展保驾护航,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提升涉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各金融监管部门沟通会商,组织召开与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康分局座谈会,推动建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一站式”调处平台,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治理体系,联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与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建立法院、银行会商和联络人机制,审慎处理涉执主体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或涉房地产涉非法集资等案情复杂、易发舆情等重大敏感案件。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金融机构贷款流程不够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不够规范、贷款客户风险管理及贷后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标的流拍不接受以物抵债等问题向金融监管部门发送“靶向式”司法建议,推动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准入条件,强化不良贷款源头防范,引导金融机构担当责任,不断填报风险漏洞,提高涉金融执行案件质效。

二是提升涉银行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全市法院对金融商事审判的理念、机制与法律适用的学习,开辟不良贷款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涉银行金融案件“快审”“优审”,提高涉金融审判效率。坚持“审判树规则”理念,对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信用卡、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等重点案件加强审判理念、裁判尺度的指导和统一,确保涉金融审判质量的提升。培养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精通金融法律和政策的高素质金融审判执行专业队伍,组建 “特色金融共享法庭”。积极推广“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机制,推动金融不良资产快速核销。

三是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加大涉金融案件尤其涉农商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构建涉银行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针对重点企业的案件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理解支持,稳妥谨慎执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自力催收、加强财产保全,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息让利等措施,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时间精力,发挥交叉执行、协调执行优势,促进涉银行执行案件有效化解。加速抵押财产评估、处置变现进程,切实解决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问题。加大在建工程变价处置和执行和解力度,提高被执行人清偿能力。多方式、多角度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执行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发现经济犯罪线索或涉非法集资的,及时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送。

四是加强涉金融审判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积极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包括微信、抖音等平台,定期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金融审判执行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通过召开涉金融审判执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或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安康法院将增强凝聚金融纠纷协同治理合力,持续推进“法院+银行”沟通协作模式,拓展纠纷调解新路径,不断完善与金融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新格局,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法院的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