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年~2026年)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在我市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都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我市改革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安康实际,体现安康特色。并应符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
三、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拟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
四、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公文平台,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并请注明建议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
通讯地址: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骆 靓 联系电话:0915—3286163
电子邮件:akrdfgw@163.com 传真号码:0915—3280906
特此公告。
附件:安康市立法规划项目征集意见表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