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5 11:06作者:高鑫来源: |
今年以来,平利县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按照《平利县人大监督脱贫攻坚工作暂行办法》对脱贫攻坚资金安排、统筹、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县人大财经委督促县财政局出台印发了《平利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扎紧了笼子,规范了资金使用程序,保证了资金安全。对每一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人大都要求县财政局在最短时限内主动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并与各项目主管单位及时衔接,明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文件,确保在1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项目主管单位或镇资金专户。人大财经委同财政局、审计局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到项目主管单位了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严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行为,杜绝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各镇管理使用资金情况,实行每周检查评比通报,促进了资金支出报账进度,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10月底,平利县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19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投入328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938万元,为全县脱贫攻坚加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