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8 11:07作者:晁俊杰来源: |
为切实体现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12月5日,宁陕县法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亲临审判庭,见证案件审判过程,实现“零距离”法律监督。
下午14时,受邀的四名县人大代表来到法院,在司法警察的引导下进入审判庭,于旁听席就座。14时10分,在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后,审判长胡春鹏敲响法槌,一起由宁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倪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正式开庭。庭审中,县人大代表聚精会神旁听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答辩,公诉人的发问、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辩论等审理环节,集中注意力倾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不同观点和法律抗辩,不时记录下自身对各个环节的理解和认识。一个半小时的审理中,合议庭紧扣案件罪名和量刑焦点问题,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对无争议证据和事实当庭予以认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最后,法庭在认真听取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充分考虑被告人从轻情节的基础上,根据刑法规定,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倪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零八天。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不上诉。本次庭审,既凸显出该院“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精神和合议庭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高效性过程。
庭审结束后,县人大代表与公诉人、合议庭成员座谈,就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各位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各自意见建议,对今后加强临案听审工作、创新法律监督新机制及不断提升临案听审的效果作了深入仔细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