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5 14:18作者:王江沣来源:岚皋县人大 |
12月15日,岚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省、市出台的相关办法,结合岚皋县实际修改完善形成的。
《决定》对表决方式、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