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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转”,才能有为有位
发布时间:2017-01-24 16:01作者:张世平来源:石泉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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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确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从而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四项职权。同时,宪法又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立法权外享有监督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三大职权。因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履行好这三项职权是检验人大工作有为有位的关键。通过学习、借鉴和工作体会,我认为县级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转”,才能做到有为有位,才能不愧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一是要紧紧围绕“中心”转,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形势下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纳入到全县的大局中来思考,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定职权。首先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全局性和长远发展的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做出的决议决定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充分体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权威性,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其次要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县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置于县委的领导下,做出的决议决定包括依法行使的人事任免权必须充分体现县委的意图,做到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行使决定权,凡是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支持政府大胆行使行政权,支持“两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同时,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监督,确保审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依法履行好决定权,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要紧紧围绕“法律”转,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因此,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增引监督实效,始终坚持工作监督抓大事,执法监督抓重点,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对计划、预决算执行和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计划、预决算的执行力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三是要紧紧围绕“民意”转,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广泛听取民意,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食品卫生、环境保护、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努力推动有关民生问题的解决,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做出的决议、决定,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志、顺应民愿、集聚民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要紧紧围绕“代表”转,提升人大工作上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大代表组成,它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是代表人民做出的,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如何,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水平。另一方面要重视代表小组阵地建设和代表联络室工作,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积极组织开展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不断激发和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聪明才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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