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0 15:35作者:欧立高 黄黎来源:石泉县人大 |
近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升康,带领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镇,对各县人大代表小组推荐提名的“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评选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有序推进全县优秀代表评选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评选工作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的创新机制。评选工作从11月初到12月底结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各代表小组在充分征求选民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将群众信赖、拥护、满意的人大代表向各镇人大推荐提名,各镇人大经过初步审查后,将拟推荐提名的优秀代表评审材料报县人大评审工作组,进行考察核实和廉政鉴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民主表决,选区公示以后,最终确定10名“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表彰对象,并将在下一次人代会上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据悉,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十佳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评选办法》,办法对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条件、方法步骤、表彰奖励、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使优秀代表评选工作有章可循,评选程序更加规范、公正、透明。通过本次评选,获得“人民满意人大代表”荣誉称号的代表,将通过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作为连任下一届县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人民满意,是衡量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根本标准。开展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是激励人大代表更好的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评选,旨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营造争先进位、比学赶超、追赶超越的浓厚氛围,全面展示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和风采,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前行,助推全县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