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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人大: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21 16:48作者:祝振辉来源:岚皋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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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岚皋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不断推进平安岚皋、法治岚皋建设,岚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视察调研组,历时一个半月时间,采取学习考察、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赴旬阳县法院考察学习了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在县域镇村调研了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常委会议形成审议意见,督促县法院落实整改。

开展调研了解实情

调研组坚持以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为原则,查阅了县法院相关资料文献,走访了基层调解员、村支书、民警、镇综治办干部、人大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充分研究讨论。视察组认为县法院能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将调解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方式。紧紧围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强化调解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着力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调解工作运行和管理制度体系。将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了“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庭外调”“判前调”相结合的全程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叠加调解法”、“交叉调解法”工作机制,首创“五步工作法”强化诉前调解,设立了家事案件调解室,精心布置调解环境,淡化当事人对立情绪。同时也发现了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各类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断呈上升趋势,基层调解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作用发挥不好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行为依然存在。

深入讨论审议报告

9月19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分组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行成了审议意见。会议指出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法律关系和利益追求错综复杂,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压力,存在着一些应予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会议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法院在法律专业性和权威性上的优势,不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让诉讼调解走出法庭,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是在推进法院调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了事”的民事审判方针。正确把握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将调解过程作为释法明理的过程,利用调解的成果来依法判决。三是不断加强法官综合素质培训,强化对行政政策和风土民情的了解,提高善于把握当事人的思想,运用能让当事人信服的语言开展调解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督促落实审议意见

为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暂行办法》,成立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相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办领导小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可召开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审议意见交办会,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办法》中明确提出了“一府两院”应在审议意见提出的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县“一府两院”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赞成票视为满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直到表决满意为止。另外在第五次常委会议上邀请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染华列席会议,向大会汇报了县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情况,并对会议审议结果的办理方式进行了发言,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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