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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立绿色贷款贴息制度支持安康绿色崛起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3 11:24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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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等)、环境作为绿色发展的主要内容,已经成为解决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的信念和决心,昭示着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引领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模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和资源配置的中枢,可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分布,对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由于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安康的经济结构带有明显的绿色特征,在此基础上所获得的金融支持,则自然而然地打上了绿色的标签。所以绿色金融在安康的发展,既是深化改革的举措,也是结构调整的选择;既有政策和制度安排,也是自觉自愿、顺势而为的实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实践:一是安康市金融学会成为全国首批加入中国绿金委的地市分会。二是金融支持以清洁能源和生态旅游为支柱的循环经济成效明显。三是通过绿色金融支持带动精准扶贫工作。四是与境外绿色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项目合作。五是推动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六是参股循环发展担保公司,设立了绿色担保基金。

在绿色金融支持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但必须清醒看到,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了加快助推安康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目标,必须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加大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而要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就必须发挥政府和财政资金的主导和撬动作用。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政府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市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我市如能积极跟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将成为全国首支深度贫困地区的绿色发展基金,为我市绿色崛起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并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安康市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安康市绿色金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都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开展绿色信贷贴息给出了时间表和任务图。因此建议:

一、设立安康绿色发展基金

(一)基金管理主体。在市政府领导下,新设立一家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公司或者在现有市级发展投资集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坚持市场化运作,负责我市绿色项目的融资增信服务。

(二)资金来源和规模。一是由市财政局牵头,整合现有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循环、环境补偿等专项资金;二是在现有各市级投资发展公司注册资本金中划转一部分资金或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筹集;三是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和社会捐赠。基金规模初定为5亿元。

(三)基金的管理使用。通过基金的引领作用,采取投资参股、担保增信等方式,提高绿色产业项目融资获得率,增强盈利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重点支持安康绿色农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生态旅游等绿色循环产业。

(四)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绿色产业项目的信息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陕西省循环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为绿色项目提供再担保,降低我市绿色发展基金风险。

二、建立安康绿色贷款贴息制度

(一)资金来源。由市财政部门出资,出资规模根据绿色项目实际获得融资的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动态调整。

(二)贴息对象。当年新发放且经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认定的绿色贷款。

(三)贴息标准。贷款利率未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按5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对超出部分给予全额贴息。

(四)审核部门。贴息申请由承贷金融机构发起,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专此建议。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王宁 汉滨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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