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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3 11:42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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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2008年2月1日公布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按国家规定比例一次性缴纳的,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用于日后对住宅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储备资金。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房地产行业也在快速发展,随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规模的增长,其管理使用中涌现出许多问题:一是收缴管理不公开。多数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情况并不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未向社会公布该项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导致住户交费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申请使用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老年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该项资金申请使用手续繁琐、周期较长,生搬硬套管理办法,不尊重客观事实,将许多正常的维修申请需求拒之门外;三是巨额住宅维修资金储存收益账目不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没有明确一个管理部门对其交存、使用、保值增值、收益情况进行全面核算,住宅维修资金存储收益也无法分摊到住户帐户中,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度不高。由于该项资金设立较晚,许多老旧职工家属院前期未缴纳维修资金,如“安康棉织厂家属院”,目前墙体多处裂缝,企业早期破产,居民大多数是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落实。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房屋的“养老金”、“保险金”,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该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人民政府:

一是实行规范化和透明化管理,向社会公布收缴标准、收入数额、支出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情程度,知晓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房屋维修问题,在政策范围内为维修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现场勘查,简化使用环节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使老旧危房以及突发损坏房屋能及时妥善地得到维护和修缮,确保这一民生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

三是单独设账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启动个人账户查询系统,让业主随时可以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利息和结余资金等信息,真正使业主缴得放心、用得舒心。

四是市政府应关注老旧家属院房屋修缮问题,筹措破产企业职工家属院住房维修资金,解决民生困难。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屈兰安 汉滨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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