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1:45作者:来源: |
建筑业劳保费用作为一项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被违规批准减、免、缓交等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市规模以上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达四万余人,其中农民工占比80%,工人队伍庞大,养老负担沉重。建筑施工企业无处申讨被减、免、缓交的劳保费用,无法获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资金来源,导致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详见《调查情况说明》)
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已减免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办理补缴手续,进行足额追缴”。因此,劳保统筹减免缓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依据中省政府政策妥善解决好劳保统筹问题。为此我建议:
1.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制定出详细的“建筑业劳保费用”追缴措施,细化建筑业劳保费用的收缴工作,健全收缴责任制度。
2.使建筑业从业人员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创建和谐的用工关系,确保退休建筑工人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调查情况说明
2018年1月15日
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走访调查,下列工程均存在减、免、缓交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问题,企业职工多次反映,至今无任何部门核查追缴:
1.旬阳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发包的《贵豪领地》工程,中标价51944093.42元,应缴劳保费用184.4万元。由于施工前期建设方发生变更,原建设方陕西贵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劳保费用147.42万元,现建设方至今未缴纳差额部分的劳保费用。
2.安康市房产管理局于2016年发包的《安康市福临新居公共租赁房室外配套工程》,中标价18421799.08元,未缴纳劳保费用。
3.镇坪县龙诚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发包的《安康龙诚酒店》,中标价9673088元,应缴劳保费用34.3万元,实际缴纳4.33万元。
4.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发包的《爃峰紫郡1#、2#商住楼工程施工》,中标价58397059.78元,未缴纳劳保费用。
5.安康市房产管理局于2013年发包的《安康市福临新居廉(公)租房二标段工程》,中标价47256981.09元,未缴纳劳保费用。
调查人:屈兰安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