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4:10作者:来源: |
一、案由
院前医疗急救及120紧急救援中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满足全市人民日常医疗急救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954号)、《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建设标准》、《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等文件精神,120紧急救援中心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急救人员编制和急救车辆。
目前120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在市级医院,120急救指挥中心也只承担指挥调度功能,人员也从几所大医院抽调。这种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一)院前急救人员难以固定
120紧急救援中心没有统一的院前急救人员,由各医院随机安排,参加紧急救援人员学历不高、资历过浅、没有经过统一培训,急救技术参差不齐,很难达到同质化。急救技能培训、信息系统建设、急救网络建设等功能缺失,影响紧急救援中心急救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急救指挥地位不突出
无论是市级还是县级120紧急救援中心,挂靠医院过多考虑自身利益,违背“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从全市2017年度9809次车辆调度轨迹看,有互相交叉渗透现象,120急救指挥中心接警后往往先派自己医院车辆出诊、把病人尽量接到自己医院,对于一些难以处置的患者推向别家医院,没有发挥紧急救援中心协调功能。
(三)资源调配有失均衡
因为没有整合120、110、119等急救指挥平台,真正实现三警合一,出现需要紧急救援事件时指挥协调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各家医院各自为政。同时,各家医疗机构除了承担院前急救任务,还肩负本院患者繁重的双向转诊工作。任务不确定因素导致院方不愿意过多投资,资源不能统一调配,常因为护送院内患者转诊而不能承担院前急救任务,违背就近原则而延误院前急救。
(四)无标准易导致纠纷
院前急救是隶属于急诊医学的一门学科。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和院前急救流程,常导致各家医院出诊随意性大,人员流动性大,院前医学紧急救援经验不足,现场处置无效或转运途中死亡的患者,在各家医院救援流程中处理不同,去向流程不明确。无论是那种原因都会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而引发纠纷。
二、建议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我省其它兄弟城市成功经验,建议市政府牵头成立安康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负责安康市境内“120”呼救的受理、调度和指挥协调、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故的伤病员紧急救援、院前医学救援培训等。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统一实施,各区县按行政区域分布设立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单独设置急救中心或急救指挥分中心。院前医疗急救依据救援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120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统一标准流程培训后上岗,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就近、自愿选择”原则,有效节约运行成本,提高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满足全市人民医疗急救需求。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陈文乾 旬阳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