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3 14:42作者:来源: |
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市,少数民族人口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有回族镇1个、民族村18个。有回族、满族、蒙古族等2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3万人。其中回族2.75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2%。受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制约,其发展在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一是民族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整体水平低,尤其是民族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主导产业发展慢,缺少能普遍带动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难的现状亟待改变;二是民族区域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比达,生存条件差,贫困程度深,面临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双重任务;三是生态环保与发展经济矛盾凸显。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生态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为了改善民生,又要想尽办法发展经济,面临着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四是人才匮乏问题仍然突出。民族镇村处于最基层,干部待遇偏低,外地人才不愿去、本地人才留不住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位置偏远、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成本高的实际,建议参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地区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减免基本建设项目中县级配套资金。
第二,要发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大对生态型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
第三,建议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基金,支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体系建设,为少数民族文化增添持久发展动力。
第四,在有计划的对少数民族干部学历教育、理论集训和各种岗位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交流锻炼、委托培养等特殊措施的倾斜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人力保障。
第五,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恳请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通过在民族镇召开现场督办会的形式促进事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魏娟 宁陕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