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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4 17:17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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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也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民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独立、公平、公正的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的优点。

近年来,我市交通环境取得很大改善,对外经济交往增多,尤其是国家级高新区的建设使我市经济飞速发展,GDP连续排全省前列。人民法院单一、繁琐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无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已经成为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案件逐年大幅度增长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甚至是法院的负担,使法院的办案质量也有所下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设立仲裁委员会是优化地方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高新区、飞地经济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的需要。依法组建仲裁委员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成立仲裁委员会既是对我市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要举措。要依照《仲裁法》和有关规定,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尽快依法成立安康仲裁委员会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因此,特建议: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安康市总商会、安康市司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设立安康仲裁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彭浩恒

附议代表:方明清 李辉忠 汉滨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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