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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汉滨区江北区域国税征管范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4 17:15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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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倾力支持汉滨在全市引领发展,市国税、地税、财政部门也给予汉滨诸多的支持帮助,促进了汉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目前还面临着财税体制急需改进的问题,主要是汉滨区江北辖区内涉及的国税收入征管问题。自高新区国税局成立后,汉滨区江北区域的国税税收由高新国税局负责代征,在交库时划给汉滨区,而地税继续由汉滨地税局征管,由于国税与地税征管范围不一致,不便于税收的统筹管理,以致于带来以下问题:

一是国税与地税征管不协调。汉滨区江北办、建民办辖区内的纳税人既要在高新区国税局缴纳国税,又要在汉滨区地税局征收机构缴纳地税,造成纳税人纳税不便、两头跑路,既影响纳税人正常缴税和办理涉税事项,也不利于纳税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提高。据统计,目前江北区域涉及汉滨区的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千户,纳税总额9000多万元。该区域的纳税人和市区人大代表多次通过人代会、政协会等渠道提出建议,要求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方便纳税。

二是不利于该区域企业的发展。该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汉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汉滨区负责培育扶持、融资协调、项目支持、环境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又在高新国税局申报缴税,导致税收管理与生产经营服务脱节,区上相关部门不掌握该区域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效益和市场活跃程度等情况,不利于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的落实培育和支持措施,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不利于该区域的税源管理。该区域的税法宣传、税源摸底普查、税收稽查等工作,汉滨国税部门不便开展,区上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职能也难以发挥,不利于进一步挖掘培育新的税源。

为此,我们建议: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行政区划确定税收征管范围。

二、遵循行政区域内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国税局不再代征汉滨区江北区域的税收,交由汉滨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由汉滨区国税局选派精干的税收征管人员与江北地税机构合署办公,在江北设立汉滨区第二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负责该区域市场主体的纳税服务保障,不需要在江北设立新的国税征收机构。 

三、从2018年起,调整江北区域国税征管范围。

四、今后需调整征管范围,应商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李森文

附议代表:陈纯海 李朝华 唐志玖 汪金慧 卢大根 唐正安 张永林  邹安生 张斌  朱昌全 喻楠 汉滨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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