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5 09:05作者:曾德强来源:安康市人大 |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定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新华每日电讯》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了陕西省安康市图书馆在馆舍不足、经费缺乏等困难条件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创公共图书馆工作新局面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产生较大反响。201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一行,就《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修改等有关事项来安康调研。先到安康市图书馆查看了服务厅、阅览室、书库、24小时自助书吧,观看了香溪书院规划图,询间了有关业务,听取了自助化服务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效能及数字化阅读情况,以及馆舍利用、存在问题与发展思路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接着视察汉阴县的县、镇、村三级公共图书馆(室)业务开展情况,并召集各界人士及基层群众代表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安康图书馆事业近两年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安康等方面的创新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受到调研组一行的充分肯定。可以说,安康的典型做法为《公共图书馆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贡献了智慧和经验。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安康市图书馆正式这么做的,其组建和指导下的安康人周末读书会等50多个阅读团队的经常性活动,搞得风生水起,营造了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公共图书馆法》吸纳了安康经验。
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的号召和要求。安康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春以来连续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倡导和要求全民阅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和要求放在一年一度工作的总盘子中予以落实,为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公共图书馆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公共图书馆法》关系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