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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应扩大“我身边好法官”表彰范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15 08:53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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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康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和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展开了首次“我身边好法官”活动。活动起初就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点赞,人们在思考并对活动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活动后续所带来的司法正能量和放大的社会效果赋予了更多期待。

纵观本次活动可显示以下特点:一是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活动过程中,中级法院科学安排,整合生产要素,制定操作性很强的规则,市宣传部、政法委大力支持,调动全市法院积极性,县区法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使整个活动更“接地气”。二是中级法院周密安排。中院成立了由葛迪院长和冯康副院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并安排了三个工作小组,到各县区法院基层法庭调研、采访、问卷、查阅资料,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村委会或社区的意见建议,采访中发现了许多身边“感动人物”,感人事迹催人奋进、发人深省、夜不能寐。三是活动意义深远。本次活动是在十九大召开以后,全市人大、政府换届第一年,也是个别基层法院工作被当事人闹访、上访或网络“差评”背景下,举行的一次弘扬正能量,“冲秽气、鼓干劲”活动。在当今法院工作压力大,群众期望高,司法环境不佳条件下,被提名和评选的中院王桥花、区法院郑安宁等13名优秀法官,实在难能可贵,名副其实,当之无愧。四是该活动有进一步延伸空间。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把优秀分子“炒热”,扩大影响面,发挥名人效应,使每一名身边好法官就是一个榜样、一面镜子、一个标杆,充分体现其先进性。五是表彰面应进一步扩大。实践证明,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庭室和先进分子不仅仅这13名法官。如中级法院:执行局、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如优秀法官:葛迪、佘明胜、李刚、何波、海明玉等;区法院:高新法庭、张滩法庭、执行一庭、民二庭,优秀法官:陈小成、黄福建、李青军、宋飞等,其他基层法院也应积极跟进,进一步挖掘优秀分子。并继续由中级法院牵头表障,让更多优秀法官都有出彩的机会。

为此建议:

一、法院应对“我身边好法官”活动作为每年评优常态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表彰形式,扩大受表彰面。

二、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科学的评选规则,搜集优秀者“闪光点、感动面”,在安康打造出一至二名最优秀法官,在中、省媒体上“炒热”,并成为全国司法系统第二个“宋鱼水”或“邹碧华”。

三、对中级法院回应社会关切,创造性地开展这项活动提出表扬。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李辉忠

附议代表:余祖财 张文刚 彭浩恒 刘晓霞 谢蓉 王杨进 汉滨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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