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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发力强监督---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9-08-12 16:17作者:吴远明来源:平利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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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使依法监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精选监督“着力点”。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与县委同向同心、与“一府一委两院”的重点工作相互衔接、与民意贴近,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确定依法监督的“着力点”。2018年以来,在经济运行、财政审计、司法监察、民生事业、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各个领域精心选定19个监督议题,开展视察检查,提出审议意见,有力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决议落实“有后劲”。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法定约束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督查办法。对《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督查办法》进行修订,明确了跟踪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持续推动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2018年以来,对9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测评前再检查。决议决定和意见落实过程中,由主任会议确定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提供客观依据。测评后再跟踪。在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测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意见建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责成承办机关限期整改并报告。

  任后监督“全覆盖”。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干部履职评议作为任后监督的重要措施,落实人大任命干部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履职评议作为基本要求,每年初制定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持续不断地通过履职评议推进工作。2018年,对6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了履职评议。2019年,计划对5名干部进行履职评议。及时修订《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实施办法》,把监察委纳入监督范围,使人大依法监督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配套。注重对民主测评结果运用,在表彰人民满意单位的同时,对测评为基本满意的单位限期整改。2018年,对1个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部门,限期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建议办理“组合拳”。县人大常委会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落实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有力措施,健全代表建议的办理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领导牵头领办。对重点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加大协调和落实力度,推动意见建议落实。加强中期督办。在建议办理期间,组织相关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实地察看了解,当面交流沟通,网上晾晒进度,加快办理速度。改进评价方式。改变过去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由承办单位征询的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向代表征询,畅通反馈渠道,让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得到真实表达,促使承办单位由办文向办事转变。建立滚动督办机制。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对列入工作计划未实际办结和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纳入次年度继续办理,把意见建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办结。2018年,黄洋河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提等改造百家湾至大贵集镇道路等69项议案建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人大考核“再加力”。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县委支持,从2018年起,把县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和各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年度综合考核,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县人大从落实各级人大工作安排部署、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议案建议办理和民主测评五个方面对综合考核分值进行细化,制定考核标准,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重视人大工作,从考核机制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监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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